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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行业涉及非法集资相关案例
时间: 2016-07-20 13:59:12     来源: 天津日报

  1、案情简介

  被告人欧某自2005年开始在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租用孙某甲家的门面开设“六经理寄卖行”,主要以典当手机、首饰、摩托车等物品赚取手续费为业。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,被告人欧某与周围的邻居熟悉了,并取得了一些邻居的信任。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间,被告人欧某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,虚构当铺典当车辆、需要资金周转,亲戚患病急需现金,某领导急需钱用等事由,先后从王某某等18人手中骗取现金113万元,除支付部分利息与偿还部分本金共计19.3万元,实际骗取现金94万元。后潜逃至广东省佛山市,直至2011年11月24日被抓获。

  2、案件查处

  欧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,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,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  3、案件警示

 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,由于多是亲戚、朋友、熟人的介绍、推销,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;另一方面,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,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,危害也更广。因此,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,一定不能盲目轻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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